查宗贤,男,汉族,1980年出生于浙江杭州。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曾任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查宗贤同志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恪守法律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司法、服务大局,审判业务精湛,多次荣获“优秀公务员”、“杭州市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他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参与撰写《民事案件证据规定适用指导》、《民事证据规则适用难点解析》等著作,并在法学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
在担任民事审判庭庭长期间,查宗贤同志带领庭室全体干警,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工作,致力于提高审判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他的带领下,民事审判庭多次荣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进集体”、“杭州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查宗贤同志在法律界享有较高的声誉,曾受邀为多家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他以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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