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司名称不能使用以下字或词(部分):
1. 国家名称、地名、国际组织名称;
2. 党的名称、党派名称、社会团体名称、群众组织名称、宗教团体名称、军队番号;
3. 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行业名称、业务范围等;
4. 警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仲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带有法律性质的名称;
5. 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新闻出版单位名称;
6. 公园、商场、医院、学校等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名称;
7. 外文缩写、字母、数字;
8. 可能引起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9. 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10.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名称。
可以用于公司名字的字包括:
1. 中文字符:汉字;
2. 拼音字母:拼音首字母;
3. 外文字符:外文缩写、字母;
4. 数字:阿拉伯数字;
5. 符号:如“&”、“@”、“#”等。
请注意,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确定公司名称时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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