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司名称中通常不允许使用“特”字作为开头,因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名称的开头通常不得使用以下字符:
1. 国家名称、国旗、国歌、国徽;
2. 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3. 外文字母、数字;
4. 同音字、近音字;
5. 汉字或者外文字母、数字组合;
6.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使用的。
“特”字作为公司名称的开头可能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为不符合规定,因此建议选择其他字词作为公司名称的开头。当然,具体的命名规则可能因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在确定公司名称前,先咨询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名称的合法性和可注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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