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关于文化策划取名公司的名字,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1.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不良信息。
2. **不得使用限制性字词**: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以下字词一般不得用于企业名称:
- 未经批准的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社会团体名称
- 国家地名、国名、省名、市名、县名、地名
- 公共场所的名称、名胜古迹的名称
- 现任和已故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
- 公共权利、公共职能的词汇,如“国际”、“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中央”、“总”、“部”、“委”、“行”、“署”、“局”、“院”、“中心”、“发展”、“集团”等
- 与国家或者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特点相近似的字词
- 可能引起公众误解或者混淆的字词
3. **文化内涵**:由于是文化策划公司,名字应体现公司的业务特点和文化内涵,如可以包含“文化”、“策划”、“创意”、“传播”等与文化产业相关的词汇。
4. **商标注册**:建议在取名时考虑商标注册,避免与已注册的商标重复,减少商标侵权风险。
5. **地方规定**:部分地方可能会有额外的规定,例如某些地方可能会限制某些字词的使用,因此在取名时还需关注当地的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取名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考虑文化内涵和商标注册,同时注意地方性规定,以确保企业名称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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