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义担保需要股东签字吗?
公司名义担保需要股东签字。
1、股东会的同意。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必须按照《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
3、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有特别规定,则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公司名义担保法人需要负责什么?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合同。
提供担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履行了《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尽到了勤勉、谨慎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1、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合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应程序、职责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署担保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法定代表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署担保合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及时制止,造成公司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法定代表人签署担保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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