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基本安全条件(暂行)如下:
一、选址
1. 店址应选择在人口相对密集、交通便捷、消防安全通道畅通的地方,避免选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附近。
2. 店址周边500米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设施。
二、建筑设计
1. 店房结构应牢固,符合现行建筑抗震要求,有足够的抗火性能。
2. 店房应为砖混或砖木结构,使用年限应在30年以上。
3. 店房地面应为水泥地,地面坡度应小于2%,有防滑措施。
4. 店房应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出入口,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1.2米。
5. 店房应设置符合消防规范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1.1米,设有明显疏散指示标志。
三、内部装修
1. 店房内部装修材料应为A、B级不燃或难燃材料。
2. 店房内不应设置卧室、厨房、卫生间等与零售无关的房间。
3. 店房内应设置必要的防火、防盗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
四、存储要求
1. 店房应划分明确的储存区,储存区与非储存区应有明显隔离。
2. 库房内应设置醒目的消防设施、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
3. 库房地面应铺设防火、防潮材料。
4. 库房内的存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类型、同一品种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同一储存区域存储。
(2)存储间距不得小于:硝酸铵类产品之间1米;高氯酸铵类产品之间2米;火药类产品之间3米。
5. 库房内严禁烟火。
五、经营许可
1. 烟花爆竹零售店应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经营期满后,须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六、安全管理
1. 店长、员工应熟悉烟花爆竹的基本知识、安全管理规定和灭火、逃生自救常识。
2. 店房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 店长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4. 店房应定期进行消防、防爆等安全检查。
5. 店房内应设立值班岗位,负责安全管理。
七、销售要求
1. 店房内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要求。
2. 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经营非法渠道的烟花爆竹。
3. 销售烟花爆竹时,应告知顾客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危害,指导顾客正确使用。
4. 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销售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烟花爆竹产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安全条件可能根据地区法规有所差异。请在开店前,详细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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