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渝”字开头成立公司名字时,需要遵循中国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要求:
1. **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名字不得违反中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包含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2. **不违反公序良俗**:公司名字不得使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的用语。
3. **与现有的公司或企业名称不重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系统中,新拟的公司名字应当确保与其他已注册的公司或企业名称不重复。
4. **不得含有特定限制性用语**: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公司名称不得含有以下限制性用语:
- 国家名称、地名
- 国务院及各部委的名称、地名或特定职能的简称
- 党组织名称、民主党派名称
- 军队机关名称、团体组织名称
- 国际组织名称
-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环球”、“世界”、“国际”等冠字(限于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 公用事业或行业名称(限于从事该行业的公司)
- 品牌用语或未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广告用语
- 特定职能或业务范围
- 公益性组织的名称
- “有限”、“控股”、“集团”、“股份”、“公司”等字样(在特定的组织形式中已含有)
5. **符合企业组织形式**:例如,“渝科技有限公司”中的“科技”与公司主要从事的科技业务相符,不能随意加入或省略企业组织形式。
在确定了公司名字符合以上要求后,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预核准通过后,才能正式申请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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