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司名字通常不允许包含特殊符号,如“诺”这样的字是可以作为公司名字的一部分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名称中一般不允许使用的字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国旗、国徽、国歌中的内容;
2. 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
3. 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的名称;
4. 公共标志;
5. 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6. 公共设施名称;
7. 禁止使用的其他文字和符号。
“诺”字作为公司名字的一部分是可以的,但如果要使用符号(如“诺+”或“诺#”等),则需要根据当地工商部门的具体规定来定。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符号与公司的业务性质或品牌形象相关,并且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可能会有特殊例外。
建议在确定公司名字时,先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公司名字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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