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称管理规定》是中国证监会对于基金产品名称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基金名称的命名,确保名称的准确性和清晰性,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一些关于基金管理人名称的基本要求:
1. **基金管理人名称要求**:
- 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应当符合公司名称的有关规定,一般应当包含“基金管理”字样,例如“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中不应包含可能使投资者产生误解或误导的词汇,如“国家”、“全国”、“国际”、“世界”等。
- 名称中不得使用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负面影响的内容,如“保险”、“银行”、“储蓄”等。
- 名称中不应包含可能误导投资者的特殊字符,如“( )”、“&”、“&”、“#”等。
- 名称应简洁明了,便于投资者识别和记忆。
2. **基金名称规定**:
- 基金名称应当包含“基金”字样,例如“XX货币市场基金”。
- 名称应简洁明了,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或30个字母。
- 名称不得含有可能使投资者误解或误导的内容,如“保证”、“保本”、“收益”等。
- 名称中不应包含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负面影响的内容,如“高风险”、“高收益”等。
- 基金名称应当与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
3. **其他要求**: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提交基金产品设立申请时,向证监会报送基金名称,并保证名称的合法性、合规性。
-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名称进行充分调查,避免使用可能侵犯他人权益的名称。
- 基金管理人在使用基金名称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基金名称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证监会发布的最新政策进行调整,投资者在投资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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