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司起名时使用“集团”二字是允许的,但需要符合国家有关公司名称登记的规定。一般来说,使用“集团”的公司往往是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带有“集团”字样:
1. 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集团,如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跨国公司等。
2. 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使用“集团”字样的企业。
3. 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集团”二字,需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集团”字样时,还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 名称应简洁、易于记忆,不得使用过于复杂或模糊的词汇。
- 名称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等名称,以及与国家、民族、宗教等敏感词汇相关的词汇。
- 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信息。
总之,公司起名时可以使用“集团”二字,但需遵循相关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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