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名字时,不能随便取用,但是可以包含新字。根据中国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注册公司名字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原则**: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文字和图形。
2. **真实原则**:公司名称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业务范围和特点。
3. **不得与他人重复**:在同一行政区划内,相同或相似的公司名称不得重名或近似。
4. **使用规范汉字**:公司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
以下是一些具体要求:
- 公司名字开头可以使用新字,但这个新字必须经过认可和注册。
- 公司名字不得包含国家、民族、地区的名称,如中国、上海等。
- 不允许使用党、军、团、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名称。
- 不允许使用外国地名、外国国名、国际组织名称等。
- 不得使用“国家级”、“世界级”、“第一”、“最佳”、“领先”、“顶级”等夸大性词语。
- 不允许使用容易引起误解或者与商标、驰名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相似的文字。
因此,注册公司名字可以包含新字,但必须符合以上规定,且不能随便取用。在正式注册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者专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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