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司名字是可以包含“清”字的。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名称的注册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不违反公序良俗**:公司名称不能含有违反社会公德或良好风尚的文字。
2. **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名称不能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文字。
3. **不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公司名称不能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不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文字**:公司名称不能使用可能让公众产生误解的文字。
5. **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司名称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商标权、著作权等。
因此,只要“清”字符合上述规定,且不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重复,是可以被用于公司名的。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确认名称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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