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面或正式文件中提及带有红字的公司名称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写法:
1. 红字标明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红字]”
2. 用括号标注:
- “[(公司名称)红字]”
3. 在公司名称前加上“红色”二字:
- “红色(公司名称)”
4. 使用斜体或粗体来强调红字:
- “(公司名称**红字**)”或“(公司名称*红字*)”
5. 在公司名称后加上说明:
- “(公司名称,红字印制)”
请根据具体情况和格式要求选择合适的写法。如果公司有特定的品牌标识或规定,请以公司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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