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保险专业代理”字样,以明确其业务性质。具体要求如下:
1. 公司名称中应包含“保险代理”或“保险专业代理”字样。
2. 名称中还应包含所在行政区域的地名或公司设立地名称。
3. 名称不得含有“保险公司”、“保险”、“人寿”、“财产”、“相互”、“股份”、“集团”、“投资”等可能引起误解或混淆的词汇。
以下是一些示例名称:
- 北京保险专业代理有限公司
- 华东保险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请注意,具体的公司名称还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核名和登记。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